📅 2025-09-20 09:59 | 📂 飞库网
行进中国·我在现场 白河,可以拿出来晒了 “清清的汉江东流过,拐弯的地方叫白河。” 陕西安康境内,有一座县城,以河为名,曾因矿而兴。--> 过去,丰富的矿藏,帮白河人解决“吃饭大事”,而粗放的开采,也让河水色变,鸭躲鱼绝。 改变迫在眉睫。2000年起,白河县关停所有硫铁矿开采点,实施污染治理试点,但效果欠佳。2020年,省、市、县合力,开启了全面封堵200多个废弃矿硐、处置100多万立方米矿渣的“超级工程”,按下治理加速键。 伤疤:“磺水”穿村数十年 “钓上了吗?” “有几条了!” 盛夏时节,水草丰茂,正是垂钓的好时候。白河县厚子河龙王庙段,河水清澈。一辆电动车停在路旁,不远处,专程来钓鱼的村民笑着扬起手,又挥出一竿。“以前在这里钓鱼是不可能的。” 驱车溯河而上,村民口中“不可能”的痕迹逐渐清晰。往上游走,水流依旧清澈,但水下和河岸旁,黄色、褐色、锈红色的石头格外醒目。 这些都是从前的“磺水”留下的“伤疤”。 白河县古名“钖县”,“钖”与金属相关。这里的群山中,蕴藏着金、银、铁、绿松石等十余种矿产。其中,开采范围最大的是硫铁矿。 山多地少,农业发展受限。上世纪五十年代起,白河县加大对硫铁矿的开采力度,矿点主要分布在厚子河流域的卡子镇境内。 “那时候,吃饭是头等大事。”和当地许多村民一样,65岁的卡子镇凤凰村党支部书记刘尊荣年轻时也在矿上工作过。他回忆,当时开矿的方式简单,开硐、挖矿、倒渣,采完的矿硐有的用木板围一下,有的不做任何封堵,矿渣堆得漫山都是。 “山前流泪,大地出血。”就是这样粗放的开采方式,给白河人带来了长达数十年的“噩梦”:矿硐、矿渣经过长期的自然氧化和雨水冲刷,形成红色、黄色的强酸性液体,当地人称之为“磺水”。 “磺水”流入河中,高浓度的酸性物质和金属元素导致河水变色,鱼虾绝迹,河边的庄稼无法成活,村民取水、用水也成了大问题。 “从有记忆起,水就是黄的,有的地方发红。”在当地新建饮水工程之前,污染区域的村民们自己接管道,收集山顶干净的山泉水,“做梦都想水变清”。 废弃的矿硐和矿渣也是悬在人们心头的安全隐患。有村民说,每逢极端天气,都会担心附近的矿硐和堆得高高的矿渣垮塌,引发次生灾害,“有次听见硐里‘轰’地一声响,好吓人”。 难题:“藏”在山里的“超级工程” 车继续开,来到厚子河上游的深山中。两座山峰形成的峡谷间,一片倒梯形、呈阶梯分布的“草场”颜色嫩绿。 “这是我们的贮存场,下面封存着一百多万方矿渣。”白河县废弃硫铁矿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硫铁办)副主任王纪国介绍。 顺着他手指方向看去,几辆推土机正在贮存场的最高处作业,推进着最后的封场工作。在过去5年里,此间的忙碌和艰辛远不止于此。 2020年8月,硫铁办正式成立,8名来自乡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治理工作。 “磺水”怎么治? “一开始大家都不知道怎么搞。”回想专班成立之初的情形,硫铁办的工作人员无一例外地挠起了头。“废弃硫铁矿治理可以说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几乎没有先例可以参考。” 废弃矿硐和矿渣是“磺水”产生的源头。在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等专业机构的支持下,硫铁办牵头,将白河县内所有的矿硐进行了一次“大排查”。 “很多年前开的矿,谁也不知道位置在哪,只能靠村民回忆,沿着矿渣、‘磺水’去摸。”王纪国回忆,许多废弃矿硐、矿渣堆附近根本没有路可言,有的甚至在悬崖峭壁上,“还要提防毒蛇、野猪等等”。 前期勘察发现,白河县境内硫铁矿分布在卡子镇里端沟、东坝河、西坝河和茅坪镇黑虎垭4个区域,涉及12个矿点,包含废弃矿硐172个。矿渣堆35个,占地面积约17.3万平方米,总堆存量约180万立方米。污染河段总长度约56公里。 “治着治着又冒出来,最终有213个之多。”王纪国说,矿硐和矿渣点多面广,分布地形复杂,给治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200多个硐,一百多万方矿渣,即便在平地上也是个‘超级工程’,更别说山里了”。 创新:13万方矿渣这样“以废治废” 这一“超级工程”是如何落地的? 坐落于厚子河畔的白河县矿山生态修复科普教育示范基地里,一件件展品讲述着其中的要义。 2021年3月,由华南所牵头形成的《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综合治理总体方案》通过审查,提出了“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生态恢复”的治理思路,主张“一硐一策、一堆一策、一河一策”。 具体工程主要涉及废弃矿硐封堵和矿渣清运。此前,白河县曾尝试用水泥封堵矿硐,但因水泥孔隙大、不耐腐蚀等原因,“磺水”仍有外渗的风险。经过多番论证和实验,一种名为KEP(Keep Elastic Plasticity),耐腐蚀、可塑性强的材料被创新性地运用进来。 “参考有的地区利用废弃矿渣封堵煤矿的做法,我们以3:7的比例将KEP材料和废弃矿渣混合制备浆液,然后利用高压注浆技术将其注入矿硐内部。这样就实现了废物资源化。”王纪国介绍,共有13万立方米作为治理对象的矿渣为治理“出了一份力”,实现了“以废治废”。 运输道路如何规划才能最大程度缩减成本?狭窄的山路上怎么会车?雨雪天气耽误的时间怎样“抢”回来?技术之外,一个个现实而具体的问题不断袭来,又被各个击破。 “最多的时候,100多辆车同时在路上。”硫铁办工作人员李道波翻看着手机里的照片回忆。2025年7月底,最后一车矿渣进入贮存场,至此,整个项目大约出动了300辆卡车,累计行程约400万公里,相当于绕地球100圈。“一切都是为了让水变清。” 未来:治理一条河之后呢? “真的清咯!” 凤凰村位于厚子河支流里端沟的源头,村里的和尚庙、布袋沟两个点位,最早完成治理,这里的村民也最先感受到治理的成效。 “去年以来,变化最明显。”作为河长制负责人,刘尊荣几乎每天都要沿河巡查。他眼中,河水变清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开始是颜色变浅;后来,能看到水底的石头,水时清时浑;现在,河水稳定清澈,水里还有了鱼虾、蝌蚪。 变化同样体现在数据上。监测显示,截至今年8月中旬,白河县境内“磺水”里程已从56公里缩短到11.6公里。治理区域水质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厚子河入白石河、白石河入汉江、汉江出陕等断面水质均持续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过去,“磺水”还成为当地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硬伤”。卡子镇党委书记王传伟记得,有几次,外地企业来考察,看到发黄的河水,“摇摇头就没有后续了”。 水常清,产业兴。如今,白河县废弃硫铁矿污染治理区域内,共有生态茶园3万亩,香椿园1000亩,虎杖4000亩,新发展社区工厂6家,实现就近就业840余人。“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王传伟坦言。 “治理一条河流不是终点。”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黄治波介绍,吸取硫铁矿污染的教训,白河县还对境内的历史工程进行全面摸排,举一反三,严抓对各类矿山的常态化管理,“不能让历史重演”。 “以前一片荒凉,现在绿水青山。”十几年前从广西嫁到凤凰村的乃翠网上给自己取名“翠意盎然”,她用镜头记录着这里的山水风貌和乡间生活。 每当有人留言问起“你们那边环境怎么这么好”,乃翠都会将村里近几年的变化娓娓道来。而白河之外,在安康,在陕西,在全国各地,像乃翠一样,晒出“我家门前那条河”的人也越来越多。(人民网) 【编辑:付子豪】
📅 2025-09-26 13:18 | 📂 雅虎邮箱
中国天气网讯 今天(9月28日),台风“博罗依”将掠过海南南部海面,受其影响,华南沿海风雨增强,部分地区有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需做好防台风措施。华西秋雨正盛,陕西、四川等地部分地区雨水将超长待机,需警惕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台风“博罗依”今天将掠过海南南部海面 华南进入核心风雨影响时段 昨天,受台风“博罗依”外围云系影响,华南沿海多地风雨渐起,海南岛中西部出现大到暴雨,琼中局地大暴雨;海南岛东部和北部沿海、广东西部沿海、广西西南部沿海等出现7至9级阵风,琼中海峡、三沙等局地或海域10至12级。 今天早晨5时,“博罗依”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南偏东方向约255公里的南海中西部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2级(35米/秒)。预计,“博罗依”将以每小时25-30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还将有所加强,将于28日白天掠过海南岛以南海面,逐渐向越南中北部沿海靠近。 随着台风“博罗依”不断靠近,华南沿海今天起将进入风雨最强阶段,广西南部、广东西南部、海南岛等地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其中,海南岛中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暴雨,海南岛东南部局地有特大暴雨。 中央气象台预计,今天,西北地区东南部、黄淮西部、江汉西部、西南地区中部和东北部、广西西部和南部、广东西南部、海南岛等地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其中,陕西南部、四川盆地北部、海南岛中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暴雨,海南岛东南部局地特大暴雨。 明天,西北地区东南部、江淮、江汉、西南地区东部和南部、华南西部和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中到大雨,其中,陕西南部、湖北西部、四川盆地北部、云南东南部、广西西部、海南岛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暴雨或大暴雨。 后天,西南地区东部和南部、青海东部、甘肃中部、陕西南部、江南东北部、广西中西部、东北地区中部和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中到大雨,其中,陕西南部、四川盆地北部、云南西南部、广西西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暴雨。 气象部门提醒,今天华南沿海风雨逐渐增强,特别是海南南部多地雨势猛烈,当地需做好防台风措施。今天至下周,华西秋雨仍处于旺盛阶段,陕西、四川、重庆等地雨日较多,公众需关注预警预报信息,尽量避开强降雨时段出行。 北方部分地区秋雨添凉意 南方多地持续闷热福建等地或现高温 未来一周,影响我国的冷空气势力较弱。北方大部地区白天气温适宜,最高气温在25℃上下,但在西北地区东部、黄淮部分地区受频繁秋雨影响,气温偏低,大城市中,西安今天的最高气温仅有19℃,需及时添衣防秋凉。 但在南方,随着副热带高压加强西伸,最高气温30℃以上的区域将再度向西扩展,在国庆假期前,多地天气变得闷热起来,江西、浙江、福建等地还会有高温现身。像福州明后天将有高温天气,上海和杭州今天最高气温也将有34至35℃,彻底凉快也要等到10月之后。--> 【编辑:王琴】
📅 2025-09-29 16:58 | 📂 郴州英才网
中新社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马帅莎)记者从中国国家航天局获悉,9月27日3时28分,中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四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风云三号08星,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取得圆满成功。9月27日3时28分,中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使用长征四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将风云三号08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郝裕彤 摄 风云三号08星是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业务卫星,配置了中分辨率光谱成像仪、微波成像仪等9台遥感载荷。 该卫星在确保极轨气象全球成像和大气垂直探测观测业务基础上,侧重气候变化监测,主要应用于天气预报、大气化学和气候变化监测业务及研究,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值天气预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气象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此次任务是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第596次发射。(完)--> 【编辑:刘欢】
📅 2025-09-13 23:02 | 📂 栗子鸡网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中央气象台网站消息,昨日,“桦加沙”影响持续,监测显示,广东中西部、广西中西部、贵州西南部、云南东南部及海南岛南部等地部分地区出现暴雨或大暴雨,广西百色、南宁局地降雨量超过200毫米;广东和广西沿海地区出现6~9级、局地10~11级阵风。由于风力持续减弱,很难确定“桦加沙”的环流中心,中央气象台于25日20时对其停止编号。目前,“桦加沙”对华南一带的影响已趋于结束,仅广西西部、云南东南部等地仍有大雨,局地暴雨或大暴雨。图片来源:中央气象台网站 26日凌晨1点前后,“博罗依”以台风级登陆菲律宾萨马岛东部沿海,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2级(33米/秒)。目前,它减弱至强热带风暴级,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1级(30米/秒)。预计,“博罗依”将以每小时30~35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27日凌晨进入南海东部海域,之后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再次增强,并向海南岛南部海域靠近。图片来源:中央气象台网站 受冷空气和“博罗依”的共同影响,今天,台湾海峡、北部湾、琼州海峡、巴士海峡、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南海大部海域将有6~7级、阵风8级的大风,其中,南海中东部和西南部的部分海域风力有8~9级、阵风10~11级,台风中心经过的附近海域风力可达10~11级、阵风12~13级。明后两天,我国南部海域风力仍然较大。图片来源:中央气象台网站 28日至10月1日,在台风“博罗依”影响下,华南西部和南部、云南南部等地有大到暴雨,局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气象专家提醒,台风“博罗依”27日凌晨将进入南海东部海域,强度还将有所增强,并向海南岛南部海域靠近,请华南地区的公众及时关注其未来发展、移动趋势,做好相关防范措施。图片来源:中央气象台网站图片来源:中央气象台网站图片来源:中央气象台网站--> 【编辑:陈海峰】
📅 2025-09-20 16:13 | 📂 全保定网
中新网海南琼海9月25日电 (记者 张茜翼)2025海南·国际创新药械 “三医协同”可信数据空间共建发布会近日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简称“乐城先行区”)举行,助力乐城先行区加快构建产业新高地。图为2025海南·国际创新药械“三医协同”可信数据空间共建发布会举行。 (乐城先行区管理局 供图) 海南省国际创新药械“三医协同”可信数据空间,已成功获批国家数据局2025年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是全国卫生领域唯一获批的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该空间将通过技术和运营模式的创新,推动数据资源交互、建立共识规则,实现多方主体价值共享,解决医疗数据“供不出、流不动、用不好”的行业共性痛点问题。 琼海市委书记、乐城先行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周长强表示,海南省国际创新药械“三医协同”可信数据空间将重点突破医疗数据流通应用的技术痛点和制度问题,进一步提升真实世界数据的完整性与应用价值;未来乐城先行区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全力打造数字健康领域标杆项目,推动创新药械研发与多中心临床研究合作,加快构建国际医疗旅游高地。 乐城先行区2013年获准设立,是中国首个以真实世界数据应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医疗特区 ,通过探索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在药械注册中的应用,将全球创新产品的国内上市时间平均缩短1.5年。 经过十余载的探索发展,乐城先行区已实现从“政策试验田”到“产业新高地”的跨越式突破,依托特许药械“先行先试”核心政策,累计引进全球创新药械超510种,先后与20国180余家药械企业建立合作,真正实现医疗技术、装备、药品与国际“三同步”;以真实世界数据应用试点为“引擎”,推动21款创新药械加速国内上市,成为全球创新药械进入中国的快速通道。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发展的核心动能,数字健康更是其中最具潜力的新兴赛道。业界认为,海南省国际创新药械“三医协同”可信数据空间不仅能充分依托海南自贸港政策和乐城医疗产业基础的双重叠加优势,为数字疗法研发、跨境多中心临床研究、国际远程会诊提供合规的数据支撑;更致力于破解当前特许药械应用的关键痛点,提升真实世界数据的完整性与应用价值,为服务企业高质量研究和监管机构评估监管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以海南省国际创新药械“三医协同”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启动为起点,乐城先行区将携手各方、深化合作,以“三医协同”为核心、以数字健康产业为目标、以数据安全为底线,更好推动国际创新药械“三医协同”可信数据空间项目落地。 具体而言,乐城先行区将以生态聚合力,夯实产业基础,通过数据要素与医疗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形成数据驱动药械研发、数据优化医疗服务、数据完善医保监管的产业闭环,让可信数据空间成为医疗健康产业创新的“孵化器”;以场景破难题,深化三医联动,力争推出一批可量化、可复制的数据创新应用;以制度立标杆,引领数字经济,真正把可信数据空间打造成数字健康领域制度创新“样板”。 周长强期待,广大合作伙伴以数据为纽带、以高价值场景为导向,组建跨界创新联合体,共同攻克医学难题、开发数字疗法等创新产品、探索“数据+医疗+产业”的商业新模式,构建“医、研、企、保”协同发展的生命健康共同体,让乐城先行区真正成为国际医疗旅游的高地和“三医协同”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典范。(完)--> 【编辑:王琴】
📅 2025-09-04 22:30 | 📂 扒肘条网
9月24日,象棋“录音门”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此案被起诉的对象包括了王天一、赵鑫鑫、洪智、徐超、谢靖、王跃飞等6名中国象棋特级大师。 据代理律师孙晓洋透露,五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判决结果基本遵循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唯一没有认罪认罚的洪智获刑2年7个月。此前,在中国象棋“反腐第一案”的一审中,两位原中国象棋特级大师王天一和赵鑫鑫均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对王天一以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共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对赵鑫鑫两罪并罚,共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4月前后,两位中国象棋特级大师王跃飞与郝继超的多段通话录音在网络上开始传播。在这些录音中,两人大谈在象棋比赛中买棋卖棋、软件作弊、操纵等级分等内容,对话中王天一的名字被多次提及。这些录音一经曝光便迅速在网络上流传,被称为“录音门事件”。该事件涉及的棋手王天一,从2014年起,连续十年象棋棋手等级分位列全国第一,有中国象棋“第一人”的称号。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酵,2023年7月开始,中国象棋协会等开始介入调查。 象棋圈的种种乱象令很多业内人士深恶痛绝,此前中国象棋特级大师胡荣华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象棋不容被玷污,棋手要走正道守规矩,棋坛需要风清气正。“这些被处罚的棋手都是有一定天分的,他们如果走正道、守规矩的话,在棋坛上还可以作出更多的贡献。象棋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应该得到传承和发扬,不能被玷污。”--> 特级大师柳大华曾在2023年10月对“录音门”案做出公开举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的处罚决定公布后,他接受采访表示,若不根除乱象,年轻棋手将难以获得公平的成长机会。“这个(处罚)对象棋界来说,有很大的震慑作用,相信棋坛风清气正指日可待。如果棋坛的这些毒瘤不清除的话,后辈的年轻棋手很难有出头之日。” 本次象棋“录音门”的“吹哨人”、浙江杭州象棋国家大师才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象棋协会作出的终身禁赛处罚是职业圈历史上的第一次。才溢认为,大部分棋手终身追求“神之一手”,在道德、法律教育方面存在缺失。但“录音门”事件之后,他相信地方上的棋院、棋协也都会组织教育普法活动,对未来的展望会比以前好得多。 象棋作为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文化瑰宝,不仅是一项深受群众喜爱的智力体育运动,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此次事件虽对象棋界的声誉造成冲击,却也成为行业“刮骨疗毒”的重要契机。当象棋运动蒙羞,唯有还事件以真相、还棋界以清静,才能让这项充满智慧的传统运动在新时代焕发更璀璨的光彩,让棋手达到“棋如人生,落子无悔”的境界。 实习生 余韵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黄啟元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惠小东】
📅 2025-09-03 20:52 | 📂 三宝酱虾网
中新网广州9月27日电 (记者 王坚)广东于27日15时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据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今年第20号台风“博罗依”正在快速向海南岛南面海域靠近,将对粤西海域造成较大影响。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广东省防总有关规定,广东省防总决定于9月27日15时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广东省防总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预测预报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扎实做好防风防汛各项工作,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 【编辑:刘欢】
📅 2025-09-08 07:33 | 📂 百信手机论坛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外媒报道,巴基斯坦总理谢里夫当地时间26日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表讲话,向世界各国领导人讲述了巴基斯坦在5月与印度的冲突经历。 报道称,谢里夫表示,自己在2024年联大演讲中发出的警告,即巴基斯坦将对“外部侵略”采取果断行动,如今已被证明是正确的。他声称,巴基斯坦今年早些时候遭遇了印度的“无端侵略”,并表示巴基斯坦做出了命运的回应。 他说:“敌人带着傲慢态度而来,我们则让他们颜面扫地、血流满面地退却。” “当我们的领土完整受到侵犯时,我们的部队以令人惊叹的专业精神开展了行动,击退了敌人的进攻,并将七架印度战机化为废铁。”谢里夫说。--> 4月22日,印控克什米尔地区发生枪击事件,造成至少26人死亡,其中大部分是印度游客。 印度立即指责巴基斯坦应对此次袭击负责。伊斯兰堡否认了这些指控,并表示愿意配合国际调查,但遭到新德里方面的拒绝。 两国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冲突,涉及导弹、无人机和战斗机。 【编辑:郑云天】
📅 2025-09-14 14:23 | 📂 牛驴旅游网
中新网杭州9月27日电(张煜欢)当前,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正逐步深入,为健康未来带来无限可能。如何助力医学人工智能从概念验证到产业落地的全链条发展? 在第四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浙江(下称“中试基地”)正式亮相数字医疗馆。现场,中试基地综合展示规划布局、核心能力与建设成果,并重磅发布两项关键举措:共建“医学人工智能测评验证联合实验室”,启动医学人工智能全球创新创业团队招募计划。图为中试基地展示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供图 浙江是数字经济先行省、全国“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近年来,浙江接连召开深化“数字浙江”建设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改、经信等10部门发布《浙江省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全力推动医学人工智能创新发展。 今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以省为单位布局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领域),高标准谋划、高起点组织、高效率推进,锚定“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着力构建从概念验证、原型设计、中试验证到成果转化的全链条支撑平台,打造医学人工智能中试验证高地、行业应用高地、产业生态高地。 据悉,基地项目将充分发挥浙江在大模型、人形机器人、智能计算等科技创新优势,聚焦为卫生健康行业提供共性解决方案,为国内各医疗机构、科研院校、行业企业等研发应用医学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提供基础支撑和中试验证服务。 在本次数贸会现场,中试基地以专题展厅形式系统呈现了其园区布局、平台能力、技术支撑体系以及AI与医疗深度融合的阶段性成果,吸引众多行业专家、企业与机构代表的关注。 为进一步提升医学人工智能测评验证体系的权威性与影响力,中试基地携手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共同揭牌成立“医学人工智能测评验证联合实验室”。揭牌仪式现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供图 该实验室将充分发挥和利用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的顶尖医学研究与教育资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字化战略政策研究、标准研制与测试验证方面专业能力,以及中试基地的基础保障、资源协调和转化运营等优势,构建“模型测评+临床验证”的医学人工智能测评验证服务体系,打造权威、专业的医学人工智能测评验证“金标准”,加速推动创新技术落地应用。 同时,为加速培育产业生态,中试基地正式面向全球发布医学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团队招募令。 该基地位于杭州市萧山区12万平方米的医学人工智能产业园,提供包括落地空间、要素保障、专家智库、政策扶持等全方位支持,打造“拎包入驻”式的创新环境。基地还将联合顶尖科研院校和行业头部企业共建医学人工智能联合创新中心、研究院、产业学院,构建协同共生的创新生态。 未来,中试基地将进一步提升算力、数据、模型等共性支撑能力,积极抢占医学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制高点,为数字健康产业飞速发展注入新动能。(完)--> 【编辑:刘阳禾】
📅 2025-09-02 09:44 | 📂 生姜槟榔水网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发挥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推动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项活动(下称“专项活动”)取得更大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 此批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共8件,呈现出救助对象精准聚焦、救助协作紧密高效、救助方式多元综合、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效果凸显等特点。在救助对象方面,此批案例的救助对象均为专项活动明确要求应予以重点关注、及时予以救助的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主要涉及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农村地区特殊群体;在救助协作方面,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平台,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帮扶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作,高质效推进救助帮扶工作;在救助方式方面,检察机关在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燃眉之急”的同时,还结合被救助人实际困难,联合农业农村部门衔接推进社会救助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开展产业帮扶、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综合救助工作,实现从“输血”式救助到“造血式”救助的转变;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效果方面,检察机关对有劳动能力或者有产业基础的被救助人家庭,注重引导其本人及家庭成员激发内生动力,融入当地产业发展,进行开发式帮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各级检察机关共救助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9.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8亿元,有效防止了一批农村地区当事人因案返贫致贫。 “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此次案例发布为契机,持续巩固‘一体化’‘一盘棋’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好专项活动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平台及协同多元救助机制,增强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合力。”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例一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失火案被害人  重大财产损失  樱桃种植现场指导  综合救助帮扶体系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均系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樱桃种植农户,李某林失火案被害人。 2022年6月,李某林在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建造樱桃大棚,并在大棚内安装监控设备。施工中,李某林违规将线路铺设在距离大棚塑料薄膜、保温被极近的位置,且未按规定对监控线路套装绝缘管,事后又长期疏于对线路巡查、维护和管理。2024年11月24日9时许,位于樱桃大棚东部监控线路因电气故障突发火情,引燃大棚塑料薄膜和保温被,导致包括李某林在内的种植户23座樱桃大棚及棚内财产遭受不同程度烧损。经评估,此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1万余元。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31日以失火罪对李某林提起公诉。同年6月6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林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办理李某林失火案过程中发现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均系农村居民,因失火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审查办理。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查明:徐某福、刘某山等15户被害家庭均系农村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家庭为单位种植大棚樱桃,年收入5万元左右,系家庭主要生活来源,每户建造樱桃大棚(每座大棚造价约40万余元)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借款。案发后,徐某福、刘某山等15户被害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不仅失去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建造大棚的借款无力偿还;其中7户家庭有在读的学生,9户家庭有老人需要赡养。原案被告人李某林在案件中亦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赔偿能力。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因案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四项的情形,且均系农村地区因案致突发严重困难的当事人,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为加大救助力度,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请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向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大连市、金州区两级检察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协作,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业技术专家开展樱桃种植现场指导,提出改良土壤、优化肥水、科学修剪等专业意见,帮助被救助家庭增产增收;协调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按规定向15户被救助家庭每户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协调当地某银行为被救助家庭开通低息贷款“绿色通道”,缓解大棚重建资金压力;协调当地某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受灾农户半价办理大棚保险,降低受灾农户后续生产风险,增强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依法接续促成被告人亲属按照每座受损大棚4万元的标准,对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的经济损失给予部分赔偿,推动化解案件矛盾纠纷。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救助回访,了解到各项救助帮扶措施均已落实,部分被救助人家庭已重建樱桃大棚并栽种新苗,预计两三年后产生收益,生产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以本案为契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推动该市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在前期已建立有关框架性工作机制基础上,以构建“大救助”信息平台为支撑,将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帮扶等常见社会救助类型纳入衔接机制,促进形成“1+8+N”的综合救助帮扶体系,为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典型意义】 农村地区种植业农户因失火案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进而导致生活困难,是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并有针对性开展救助帮扶的情形之一。本案中,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刑事检察部门注意发现司法救助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准确认定因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救助情形,与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大连市、金州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紧密联动,协同多个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多元救助帮扶,推动被救助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有效提升综合救助帮扶质效。以个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丰富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内容,更好促进检察履职与服务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案例二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近亲属  农村地区残疾未成年人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司法救助金监管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李某满,男,2021年2月出生;吕某金,男,1966年11月出生;张某玲,女,1968年6月出生。三人分别系李某帮、李某国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吕某文的儿子、父亲、母亲。 2024年6月26日,吕某文因生活琐事殴打其婆婆高某华。当晚11时许,吕某文丈夫李某帮知道此事后,与胞兄李某国一起殴打吕某文致其昏迷,随后两人用电动三轮车将其运送至某大桥处并抛入河中,致吕某文溺亡。2025年1月2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公安局以李某帮、李某国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月26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报送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2月2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帮、李某国提起公诉。2025年5月2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国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李某帮、李某国故意杀人审查逮捕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吕某文的儿子李某满系智力残障人士,父亲吕某金、母亲张某玲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办理。 审查办理。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迅速启动救助程序,通过“线上筛查+线下走访+协助调查”方式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均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李某满年幼,智力残疾二级,案发后,因李某帮被羁押,吕某文死亡,李某满与其祖母高某华共同生活,高某华年事已高(69岁),无劳动能力,祖孙俩主要经济来源为年收入0.5万元的土地租金等。吕某金、张某玲系被害人吕某文的父母,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均为安徽省濉溪县某村,其中吕某金58岁,在濉溪县某企业从事门卫工作,年收入低;张某玲57岁,患有高血压且智力属于残疾边缘水平,无法正常工作,家庭生活经济来源主要为吕某金的打工收入。被告人李某国系智力残疾,低保户,无赔偿能力。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的生活陷入困境。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满、张某玲、吕某金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且李某满系农村地区残疾未成年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该院提请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向李某满、张某玲、吕某金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根据其与该县20个部门共同建立的司法救助帮扶衔接机制,衔接开展多元救助综合帮扶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将被救助人家庭列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管理,动态跟踪帮扶需求;与被救助人李某满所在的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商定监护权事宜,研究制定司法救助金监管使用计划,村委会依法指定李某满叔祖父李某为监护人,镇政府民政办保管司法救助金,监护人申请使用超过一定额度的司法救助金时由三方共同审核发放,确保专款专用;协调县民政局及时将被救助人李某满认定为父母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每月发放补贴直至成年;协调县残联为被救助人李某满免费提供“一对一”的语言康复训练,县康复医院安排专人负责其日常生活照料和上下学接送;协调县妇联将被救助人李某满纳入江苏省妇联“一户一策”关爱计划项目,定期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引入心理咨询师开展情绪疏导,修复心理创伤;依托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司法救助“劳模工作室”,由全国劳动模范、“甘薯大王”刘敏捷免费为被救助人李某满的监护人李某提供种薯育苗及技术指导,助力发展种植产业,增加收入;通过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将被救助人张某玲、吕某金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管理,享受医疗、务工等惠民政策,镇村干部多次入户走访慰问,提供心理疏导关怀。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开展救助回访,了解到被救助人李某满经语言康复训练,已从最初不会说话到现在已经能说出基本词汇,其与祖母高某华的日常生活起居有专人负责,其监护人李某经全国劳动模范的技术指导,通过种植经济作物增加年收入。被救助人张某玲、吕某金在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的帮扶下,因案造成的心理创伤得到较好修复,家庭生活步入正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积极依托办案推动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智障未成年人、低保边缘户予以司法救助,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开展多元救助帮扶,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本案中,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规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准确识别认定农村地区因案致困人员。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灌云县农业农村局将被救助智障未成年人家庭列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管理,动态跟踪帮扶需求,与检察机关共同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着力提升救助效果。对户籍地不在当地的被救助人,跨省协调开展社会救助帮扶工作,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功能作用。案例三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失火案被害人  重大财产损失  产业帮扶  制发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马某平、周某莲、周某仙、崔某生、周某弟、周某杰6人,均系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杨梅种植农户,徐某芳失火案被害人。 被救助人王某琴、赵某微、张某仙、王某友、王某从、王某南6人,均系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杨梅种植农户,郑某明失火案被害人。 2024年7月11日上午6时许,徐某芳在其承包的山上料理杨梅树时,使用打火机点燃杨梅树下的杂草枯枝欲烧毁树下的蚂蚁窝,用水浇火后离开。当日中午12时许,徐某芳点燃的杂草枯枝所在林地发生火灾,后续蔓延至南侧林地,过火面积4.8834公顷(73.251亩)。马某平等6人的杨梅林被完全或部分烧毁。 2025年3日23日,郑某明在其父亲的坟前祭祀时违规用火,在蜡烛、香火未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22.1427公顷(332.1405亩)。王某琴等6人的杨梅林被完全或部分烧毁。 两起火灾发生后,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先后于2025年1月9日、4月30日,以徐某芳、郑某明涉嫌失火罪,移送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25年3月28日、7月21日,以失火罪对徐某芳、郑某明提起公诉。目前,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徐某芳失火案、郑某明失火案发生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关注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两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了解到相关被害人均未获赔偿,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审查办理。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并与该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就火灾后果等进行专业评估,查明: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均系当地杨梅种植农户,多为失地农民,以承包或在自留山种植杨梅自产自销为主要收入来源。案发后,被害人共计有190棵杨梅树被完全烧毁,104棵杨梅树被部分烧毁。被烧毁的杨梅树均是“东魁杨梅”品种,具有“仙梅”之称,且多为15年以上树龄,正值盛产期。被完全烧毁的杨梅树中,王某琴有90多棵,赵某微有40多棵,两代人几十年心血毁于一旦,直接影响未来5到10年的主要收入。即使是被部分烧毁,杨梅产量也大减。经评估,平均每棵杨梅树的年损失达2000元,且近几年内难以恢复至原有产量水平。部分农户前期购买树苗、化肥的成本及劳动投入等都无法收回,被迫转行从事其他营生。被告人徐某芳、郑某明因失火行为造成巨大损失,均无力赔偿。被害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因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四项应予救助情形规定,且系农村地区有因案致贫风险的生活困难当事人,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为加大救助力度,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向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台州市司法救助与社会协作衔接机制,由检察长主持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协同农业农村等部门衔接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县农业农村局为被救助人提供杨梅种植产业升级培训和专项补助资金,将部分被救助人纳入智能大棚建设项目,协助申请农业贴息贷款,并专人对接落实“一户一增收”产业扶持政策,接入数字网络平台增加经营性收入;协调当地杨梅合作社,对被救助人采购杨梅树种苗给予优惠,指派杨梅种植技术专家为被救助人开展杨梅树补种、再生、养护等提供技术指导;协调县民政局为被救助人提供临时性生活救济,协调安排农闲务工岗位帮助增加劳动收入。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在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系统梳理涉“杨梅”案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依托当地“人大·检察法律监督智联督办”衔接机制,强化检察建议与人大代表建议的转化赋能,以高质效检察监督履职促进当地杨梅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与该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履职协作,共同开展“护梅”专项行动,围绕救助帮扶、普法宣传、科技下乡、森林防火、矛盾化解等,深化形成司法救助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合力。截至2025年7月底,共开展多元救助帮扶36件,进村入户开展普法宣传54次,调解化解梅农纠纷31件,帮助当地梅农挽回经济损失289万余元,有效服务乡村振兴。 【典型意义】 支持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是检察机关依托办案开展司法救助,农业农村部门紧密协同实施综合帮扶,合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举措。本案中,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农业农村部门密切关注失火案进展情况,围绕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灾后损失评估等加强协作研判,为本案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打下良好工作基础。针对本案被害人因案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情形,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有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协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精准帮扶,为被救助人提供技术指导、贴息贷款、临时救济等多元帮扶措施,有效提升被救助人自身“造血”能力。以办理本案为契机,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赋能提升检察监督“刚性”,促进当地杨梅产业健康发展。融合推进检察履职,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全链条支持当地杨梅产业迭代发展,推动深化形成“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合力,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例四盛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民事侵权受害人  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盛某,男,1984年12月出生,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民事侵权受害人。 2022年7月,盛某等三人向邵某平、费某梅夫妇提供房屋外墙面防水劳务。2022年10月10日,盛某在对该房屋进行维修时从屋顶坠落受伤。后盛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日作出二审判决,判令邵某平、费某梅赔偿盛某各项损失826099.8元。判决生效后,盛某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8月15日,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1月,盛某向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盛某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后,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发现盛某未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审查办理。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查明:盛某系安徽省利辛县农村家庭,与妻子共育有4个子女,除长女以外,其他3个子女均为未成年学生。案发前,盛某作为家庭唯一劳动力,自2010年从利辛县来到巢湖市务工,主要从事灵活就业的房屋维修工作,年收入4.5万元左右,基本能够维持家庭生计。案发后,盛某因摔伤导致双下肢截瘫,经鉴定为二级、九级、十级伤残各一处,丧失劳动能力。现其长女无稳定工作,妻子需在家照顾盛某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无其他收入。被执行人邵某平、费某梅在法院有多个被执行案件,且执行金额巨大,名下财产均被其他执行案件查封、冻结,盛某无分配到财产可能。盛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盛某作为农村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因案致残未得到有效赔偿,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六项应予救助情形规定,且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为加大救助力度,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向盛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针对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巢湖市、利辛县两地农业农村局的工作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多元救助综合帮扶方案: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将盛某家庭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范围进行重点帮扶,落实医疗、困难残疾补贴、重度护理补贴等扶持政策待遇,持续跟进关注盛某家庭生活变化情况;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该市妇联为被救助人的长女提供就业指导;协调巢湖市、利辛县两地民政部门给予盛某一次性临时救济金;协调巢湖市民政局征询盛某妻子就业意愿,围绕开设福利彩票站点,开展选址装修指导、操作培训、费用减免等一系列帮扶措施;协调巢湖市教体局为盛某3个未成年子女落实学费减免政策,重点跟进关注心理健康;协调被救助人住所地街道及民政、妇联等单位,共同将盛某妻子及其未成年子女纳入长期关爱对象,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将盛某家庭列为结对帮扶对象,开展常态化帮扶工作。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会同当地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回访,了解到目前被救助人家庭的彩票站运行情况良好且已有收益,子女上学得到保障,家庭生活稳定。随行医务人员对盛某身体状况进行检查,指导盛某进行康复医疗。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主动走访该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牵头会签《关于进一步做实进城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夯实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应当对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农业农村部门紧密协作,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及综合帮扶,防范化解因案致贫风险。本案中,当事人在向他人提供劳务时受伤致残,后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及时发现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提请上级检察机关进行联合救助。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关于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救助情形规定,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被救助人急迫生活困难问题。案发地及被救助人户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紧密协作,协同实施一系列救助帮扶措施,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有效防止被救助人家庭因案致贫,充分展现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责任担当。案例五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近亲属  边缘易致贫户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大数据赋能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雷某申,男,1987年4月出生;雷某晴,女,2012年11月出生;雷某童,女,2018年11月出生;雷某满,女,2021年5月出生。四人分别系杜某平故意杀人案被害人韩某利的丈夫及未成年女儿。 2023年1月11日凌晨3时许,在山东省聊城市某医院病房内,杜某平为达到离开医院的目的,将病床床单撕成布条,用其将在同一间病房住院治疗的韩某利勒死。经鉴定,杜某平作案时系躁狂发作,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5月18日报请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6月19日,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杜某平提起公诉。2023年9月18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杜某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办理杜某平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韩某利近亲属未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审查办理。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初步审查,发现雷某申及其三个女儿属于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生活困难程度较大,报请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经两级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查明:雷某申家庭属于边缘易致贫户。案发前,雷某申家庭共有5人,其中被害人韩某利患病需定期住院治疗,每年支出医疗费5000余元,病情稳定时主要在家照顾未成年女儿和耕种土地;雷某申患有轻度抑郁症,主要在外打零工,收入不稳定,年收入1万元左右;3个未成年女儿均年幼,无收入。家庭生活主要依靠雷某申打零工收入和韩某利微薄的种地收入等维系。案发后,韩某利死亡,雷某申深受打击,家庭失去部分收入来源。被告人杜某平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症,无固定工作,无赔偿能力。雷某申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雷某申、雷某晴、雷某童、雷某满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第七项应予救助情形规定,且雷某申家庭系边缘易致贫户,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向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反馈本案司法救助情况,协同落实综合帮扶措施:农业农村部门将雷某申家庭列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范围进行重点关注帮扶,免费为雷某申提供蔬果种植技术培训和电商销售技能培训,协调当地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帮助销售其农产品,帮助被救助人家庭恢复“造血”功能,提高收入,并联合民政、妇联、慈善总会为被救助人家庭送去慰问金、学习生活用品、慈善救助金;协调民政部门为被救助人雷某申及未成年被救助人办理低保,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另向未成年被救助人每人每月发放困境儿童补助,并为其建设“莘爱筑梦小屋”,改善生活和学习环境;协调教育部门协调减免未成年被救助人部分学杂费,指派专业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走出阴影,重树生活信心。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开展回访,持续关注被救助人家庭生活变化情况。截至2025年7月,雷某申精神状况好转,并依托电商平台和该县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帮助周边难以就业的残障人士销售农产品(已有16人参与),推荐灵活就业的电商岗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案办理为契机,与该市农业农村局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当地防返贫暨乡村振兴智慧云平台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搭建“数字+类案救助平台”,发现司法救助线索15件,以大数据赋能提升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效能。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救助协作,有效推进和服务乡村振兴。本案中,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本案被害人家庭困难程度较大的实际,及时提请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共同开展调查核实等工作。针对被害人家庭系边缘易致贫户,有因案返贫风险等困难情况,两级检察机关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关于应予救助情形的规定,共同发放司法救助金,切实加大救助力度,有效缓解被害人家庭急迫生活困难。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产业优势,“一案一策”开展多元救助帮扶,衔接实施“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教育支持”和“司法救助+农业服务+电商助销”的全链条帮扶机制,帮助有条件的被救助人实现从“受助者”到“助人者”转变,有效提升救助效果。以个案办理为契机,建立健全“数字+类案救助平台”,依托大数据赋能,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效能。案例六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诈骗案被害人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跨省联合救助  产业帮扶  就业技能培训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阿某曼、图某提、吾某山等22人,均系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批发市场及管城回族区某商城干果销售商,朱某安诈骗案被害人。 2008年以来,朱某安先后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批发市场及管城回族区某商城销售干果,结识阿某曼、图某提等新疆籍少数民族商户。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间,朱某安以先支付少量定金发货、后支付尾款的方式向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购买核桃。朱某安收到货物后,迅速将货物低价变现,并将货款用于偿还个人贷款、消费,造成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损失达192万余元。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5月6日以诈骗罪对朱某安提起公诉。2023年11月28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以朱某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朱某安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1月3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办理朱某安诈骗案过程中,发现阿某曼、图某提等人因案陷入生活困境,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审查办理。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初步审查,发现本案被害人众多,且多为少数民族人员,救助资金需求大,层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由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并商被害人户籍所在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查明: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均系新疆农村地区以种植和销售核桃为生的农户,每户年销售收入2.6万元左右,均系各家庭主要生活来源。案发后,阿某曼、图某提等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货款未能收回,又因疫情影响导致核桃滞销,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其中15人系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现因本案存在返贫风险;另有部分被害人家庭成员身患癌症等疾病,急需救治。被告人朱某安将诈骗所得赃款挥霍殆尽,无赔偿能力。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因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四项应予救助情形的规定,且系农村地区有因案致贫风险的生活困难当事人,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共同向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河南省三级检察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当地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协同开展综合帮扶工作:和田市农业农村局为有就业意愿的被救助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河南省检察机关联系河南某食品集团公司,与被救助人家庭签署农产品优先收购协议、就业意向书,提供产品销售渠道和就业保障;河南、新疆两地检察机关围绕服务农产品深加工合作,通过全国供销总社的2024年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牵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政府与河南某食品集团公司签订《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产供销框架协议》,解决新疆当地农产品种植、销售及劳动力就业等问题,助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协调和田市民政局为符合条件的4户被救助人家庭办理低保,7名被救助人家庭中的困难大学生办理教育补贴;河南、新疆两地检察机关对被救助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重燃生活希望。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河南、新疆两地检察机关分别于2024年6月、12月及2025年6月联合开展救助回访,了解到被救助人家庭困难已经得到较好解决,重拾生活信心,生活步入正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应当对因被诈骗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户当事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并结合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引导企业与农户紧密联合与合作,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本案中,被救助人系诈骗案被害人,人数较多,均未获有效赔偿,家庭生活因案陷入困境。河南、新疆两地检察机关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四项关于因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救助情形规定,跨地域联合开展救助,切实加大救助力度。针对被救助人实际困难,农业农村部门为被救助人家庭提供就业技能培训,与检察机关一道协同推进产业帮扶,助力新疆脱贫地区红枣、核桃等农副产品销售,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教育补贴,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有效提升救助效果,有力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例七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故意杀人案被害人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产业帮扶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郭某田,男,1956年4月出生;郭某,男,2011年11月出生;郭某能,男,1980年8月出生。三人均系郭某华故意杀人案被害人。 2024年2月19日零时许,郭某华因民间纠纷潜入郭某田家中,趁人熟睡之际使用斧头劈砍郭某田、郭某、郭某能的头部,致郭某田重伤二级,郭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郭某能轻微伤。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6月14日以故意杀人罪对郭某华提起公诉。郭某田、郭某、郭某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4年9月4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以郭某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郭某田等3人共计207901.37元。2025年1月7日,郭某田等3人向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到位2386元后,因未发现郭某华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25年3月3日,郭某田、郭某能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向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郭某华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郭某田、郭某、郭某能未获有效赔偿,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审查办理。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查明:被害人郭某田系当地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口共有8人,其中被害人郭某能系郭某田长子(因家庭困难至今未婚),被害人郭某系郭某田次子郭某利的儿子。案发前,郭某田、郭某能在家务农,郭某利在外打零工,三人年收入4万元左右,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案发后,郭某田受重伤构成十级伤残,其妻子吴某雨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等多种慢性疾病,二人均已年近古稀,基本无劳动能力,每月需支出医疗费用400元左右;郭某能因案受伤,暂不能务农,家庭收入减少;郭某系未成年人,因伤导致面部受损,现休学在家,其母亲何某英在家照顾郭某及另外两个未成年子女,无法外出务工,家庭生活主要依靠郭某利微薄的打零工收入维系。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因伤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13万余元,另有家庭债务5万元。被告人郭某华以务农为主,赔偿2386元后名下再无积蓄,亦无其他财产,无赔偿能力。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一项应予以救助情形的规定,且郭某田家庭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郭某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请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向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益阳市、安化县两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的救助协作,积极协调开展多元综合帮扶: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针对被救助人家庭有种植“多花黄精”的意愿,积极协调安排种植专家为其免费提供“一对一”的技能培训,并通过驻村帮扶工作队对接湖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收购,以增加种植收入;协调被救助人户籍地所在镇政府针对被救助人急需救治的情况,垫付医疗费;协调县司法局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被救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协调县民政局为被救助人郭某田及其妻子吴某雨办理农村低保,每月发放低保金,同时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并纳入年度走访慰问对象范围;为未成年被救助人郭某申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爱同行”司法救助公益项目,为其改善住房条件,县妇联及其所在学校为其动态开展心理疏导。 延伸工作。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原刑事附带民事判项未能得到有效执行,郭某田、郭某能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申请监督,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检察长包案,协调当地法院、民政等部门有效推进案件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益阳市、安化县两级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救助回访,了解到因下大雨被救助人家庭住房被泥石部分冲垮的情况,及时协调该县应急管理局向其发放应急救灾修复资金,现被救助人家庭生产生活已回归正常。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以办理本案为契机,与该县农业农村局等六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细化明确救助线索移送、多元救助帮扶等工作措施,夯实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 【典型意义】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返贫,是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重要目标任务。本案中,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主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被害人家庭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陷入生活困境且有返贫风险等情况,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提请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着力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益阳市、安化县两级农业农村局紧密协作,积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协调落实医疗、低保、入学资助等综合帮扶措施。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监督申请,落实院领导包案,有效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联合开展救助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新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夯实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有效防止被救助人家庭因案返贫,较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例八杨某珍、陈某珍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近亲属  农村地区困难妇女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民族团结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杨某珍,女,1971年2月出生;余某凤,女,2006年8月出生;余某林,女,2009年3月出生。三人分别系余某全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余某才的妻子及女儿。 被救助人陈某珍,女,1940年1月出生,系余某全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余某跃的母亲、被害人杨某兴的婆婆。 被救助人罗某桂,女,1972年9月出生,系余某全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田某国的妻子。 2023年6月11日,余某全醉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搭载余某才、余某跃、杨某兴、田某国,与前方同车道内马某文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余某全受伤,余某才、余某跃、杨某兴、田某国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全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23日以余某全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2024年2月23日,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以余某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办理余某全交通肇事案中,发现该案3个被害人家庭未获有效赔偿,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审查办理。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查明:被害人均系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地区藏族群众。杨某珍、余某凤、余某林分别系被害人余某才的妻子和女儿,案发前余某才以务农为生,农闲时外出务工,年收入10万元左右,系其家庭主要生活经济来源,案发后余某才死亡,杨某珍仅依靠在家种植苹果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女儿余某凤、余某林(分别上高中、初中),一家居住在年久失修的危房中,生活非常艰辛。陈某珍系被害人余某跃的母亲、被害人杨某兴的婆婆,现年85岁,体弱多病,案发前主要由余某跃、杨某兴夫妻赡养,案发后余某跃、杨某兴死亡,陈某珍失去主要生活来源,每月仅有80元高龄补贴,慢性病医疗照护等无着落。罗某桂系被害人田某国的妻子,案发前田某国在外务工,年收入8万元左右,系其家庭主要生活经济来源,案发后田某国死亡,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罗某桂因肿瘤术后并发症丧失劳动能力,术后需月付药费300余元,依靠其子在外务工每月较低的收入维持生计。被告人余某全系货车司机,在交通事故中受重伤,因治疗已消耗全部家庭积蓄,且背负外债,无赔偿能力。3个被害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珍、陈某珍等5人均系主要依靠刑事案件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应予救助情形规定,且分别系农村地区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向杨某珍、陈某珍等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被救助人户籍地四川省小金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业水务局(负责乡村振兴工作,以下简称科农蓄水局)的救助协作,积极推进当地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协同开展多元救助综合帮扶:小金县科农蓄水局将杨某珍家庭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户范围,发放购房补助,同时将杨某珍家庭纳入“石榴籽工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范围,每年给予专项补助资金,并为杨某珍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培训及电商销售支持,帮助其将苹果园出租给当地村民以增加年收入;协调县教育局为余某凤提供“农牧民子女激励金”和“困难子女奖励金”,并指派专人指导高考志愿填报;协调当地妇联组织通过“健康阿妈”项目为杨某珍提供慰问金;协调县卫健局为陈某珍建立高血压专项救治机制并减免医疗费用,为罗某桂治疗肿瘤术后并发症开通“绿色通道”;协调县民政局将罗某桂纳入特困供养户范围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四川省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救助回访,持续跟踪关注被救助人家庭生产生活情况。以本案办理为契机,结合落实援藏工作要求,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小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响应实施办法》,促成该院与农业农村等九部门会签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促进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应当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救助协作,共同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本案中,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关于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因案失去主要生活来源的救助情形规定,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被害人家庭急迫生活困难。被救助人户籍地农业农村部门针对被救助人家庭实际情况,协同落实并推动落地一系列综合救助帮扶措施,有效解决被救助人家庭后续保障问题。以办理个案为契机,结合援藏工作要求,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推动藏区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建立“异地协同+多元共治”救助协作机制,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充分展现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行司法救助职责、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的责任担当。 【编辑:叶攀】